近月,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15号公告”)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17号公告”),从企业收入与成本两端同时发力,织密数据监管网,全面“穿透”互联网平台与卖家数据,标志着跨境电商行业正式进入全链条合规监管时代。
一、双公告构建穿透式监管闭环
15号公告平台信息报送全面“穿透”
核心内容
1.互联网平台(如亚马逊、eBay、Temu、阿里国际等)需按季度报送卖家的身份信息、交易流水、结算款项。
2.报送对象包含个人店铺、个体户及公司主体。
3.互联网平台未按照规定报送、提供涉税信息的,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,并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。
实际影响
1.卖家信息完全透明
以往,依赖境外账户隐匿收入的个人卖家,将被平台数据“上报”,无法通过少报、多渠道分散收款规避申报。
2.税务稽查更精准
税务机关可将互联网平台数据与海关报关、银行收汇、支付机构结算交叉验证,实现“以数治税”。
操作提示
卖家须确保报关单、平台交易记录、收款账户金额一致,否则将被认定为瞒报。
17号公告:出口企业申报规范化升级
核心内容
🔺新版《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(A类)》启用。
🔺出口企业无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代理,均需如实申报出口收入,并提供委托出口方的完整信息。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,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;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,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。
🔺以代理,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。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,应作为自营方式,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
实际影响
在新规形成的监管闭环下,“买单出口”模式面临实质性合规风险,该模式的核心操作已与法规要求直接冲突,不再是可选的“灰色地带”。合规化是必答题,“买单出口”的路径基本被阻断。
操作提示
出口退税企业需重新核对报关单、发票、结汇记录,避免出现“账实不符”导致退税被暂停。
二、三步走实现合规出海
(一)确保“三流一致”
核对每笔出口订单流(平台后台交易数据)、货物流(海关报关单、物流运单)、资金流(收款账户、结汇凭证)是否一致,否则容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或抽逃资本。
(二)协议签订
补签委托出口协议,明确货代代理身份,真实货主为实际卖家。
(三)申报校准
货代:在《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》中如实填报真实卖家信息;
卖家: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准确体现“委托出口”;
双方:留存订单、支付、物流、协议等完整证据链。
五大关键要素
上游发票:是否取得上游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。
报关主体:是否采用企业自主报关或代理公司报关。
报关模式:是否采用一般贸易出口、跨境电商B2B出口(9710、9810)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)报关方式。
收汇模式:是否通过公账或私账进行收汇。
风控管理:是否确保“三流一致”。
15号与17号公告的同步实施,是跨境电商合规化的必然趋势,也是行业升级的关键转折点。
为积极响应政策要求,福建省电子口岸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会同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及通关、物流、财税等龙头服务企业、行业专家,共同探讨跨境合规化发展的“破局之路”,提前布局,规划建设跨境贸易合规服务平台,将通过整合全链路数据,构建“数据可穿透、过程可追溯、责任可界定”的合规数据闭环,助力企业实现安全、规范、高效出海,为福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注入合规新动能。